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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8年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 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开展2008年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26  
评选条件各市(州)团委,各高校团委、学生会:
  自1998年我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制度试点实施以来,得到了全省各高校的积极响应。多年来,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的评选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,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。为了深入持久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,团省委、省学联决定,今年将继续开展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1、凡符合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评选条例》规定的大学生,均可参加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的评选。
  2、各高校团委、学生会以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评选条例》为标准,加强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核,认真做好评选工作,并于2008年4月5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学生相关材料报团省委学校部。
  3、参评学生在认真学习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评选条例》的基础上,填写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参评登记表》及《四川省大学生“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评分项目表》,并把个人照片贴在参评登记表上。
  4、各高校团委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争取学校党政的支持,做好与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,提高学生对《证书》的了解和认识。
  5、各高校团委、学生会要严格把关,按照评选条例认真进行筛选。
  6、团省委、省学联将在各校筛选的基础上,根据《条例》进行审核,确定“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”获得者。;
   
 
 
评选条件
文章录入:任露    责任编辑:任露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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